《东营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业务规则》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12-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东营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采购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及《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通过服务平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三条 本规则所称投标文件是指应商应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本规则所称“评标评审委员会指由采购人表及其他同组成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本规则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判小组、询比价小组义与相同

本规则所称评标”是评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行评提出评审意见的过程。

本规则所称中标人是指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第二章 采购方式与适用条件

第四 服务平台支持的采购方式及其适用情形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是竞争性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先确定采购项目的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采购价格总额的等情可以优先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竞争性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一般不超过三轮。最终根据谈判结果推成交候选人。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的采购方式。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推选人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实施过程可参照竞争性谈判程序进行。

(六)询比价采购(一次报价、多轮报价、网络竞价),是采购人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比通知书或发询比价公告、竞价公告应商依照询比价文件报价,采购询比价文件程序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比价方式优先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竞价结自动生成价结果

(七)直接采购,适用于询比价采购项目形,可以优先从服务平台阳光直采城采购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五条 采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采购人与服务平台签订《代理采购服务协议》,服务平台按照采购人需求全权代理组织采购活动;

(二)采购组建项目,服务平台编制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并经采购人确后发布;服务平台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

(三)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办理CA证书、下载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交纳投标担保;

(四)服务平台组织踏勘现场、答疑澄清、组织开标评标;

(五)供应商参与开标、评标活动

(六)服务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结果公告、采购依据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

(七)服务平台中标通知书,组织签订合同,采购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服务平台进行保存归档,鼓采购人与中标人通过服务平台系统签电子合同

(八)服务平台、采购人对评标评审专家、投标供应商进行评价;

(九)服务平台出具采购凭证。

第八 服务平台协调管理信息发布、CA、开评标场地、投标担保收退、采购电档案归档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发布采购公告

第十条 采购公告应在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采购条件(采购、资金来源等);

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标、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五)采购方式;

(六)采购文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七)投文件提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信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代理机构等联系人信息)。

第十 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应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客观与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确定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合理时间

第十 采购人、服务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事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竞争的他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及时在服务平台网站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为编制投标文件预留合理时间。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采购公告发布后,由于非采购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应及时调整补充公告容,并应延长公告时间。

第十六条 采购人可向服务平台提出中止或终止采购活的申请,服务平台收到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中止或终止采购活进行公告,中止期间可根据采购人的申请恢复采购活

 

五章 

第十七条 供应商需按照服务平台要求注册登记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注册登记完成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参与投标服务平台对应商的注册登记信息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合要求且不改正的由服务平台对供应商行诚信评价,评价结果应用按服务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八条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文件,非电子开评标的项目需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 供应商下采购文件,即视为供应商已完全知晓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对采购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完全接受采购人设立的采购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按采购文件要求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进行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都应当具备承采购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和相应资格条件,且按照相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

第二十二条 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供应商交纳投标担保、中标人交纳履约担保的求和纳的方式方法,供应商、中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平台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时缴纳至平台指定账户。

第二十三条 按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需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由服务平台会同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和符性审核,资格后审的在评标环节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不得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二)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上传投标文件的;

(三)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重要内容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六)不同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

(七)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十)被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十一)经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定认为可以判定无效的其他情况。

 

第六 、评

第二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第二十七条 采购责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由三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得超过评标评审委员人数的,其他员为外部专家。评标评审委员会业组成应涵盖采购项审所需

部专家是指动关系在采购目所法人机构的专家

服务平台专家库政府确定的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子库,前款专家应当优先从服务平台专家库抽取采购平台项目专家由平台统一进行抽取。

采购人根据需要可以组成工作组或者利用电子信息系统辅助评标评审委员会工作。辅助工作应当客观、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出任何更改或评价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审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可担任评标组长

第二十九条 到评标通并确认参加评标的家应按通知要求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评标

第三十条 评标评审专家未能按时参加评标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足评标评审专家

第三十一条 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勤勉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透露投标文件涉及的商业秘密,不透露除公开发布以的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二条 评标评审专家应配合有关方面解答采购评标工作中的质疑、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采购活动组织方报告。

第三十三条 子评标时,评标评审专家应按照服务平台管理行签到、对结果签名、加盖指纹等。

第三十四条 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集体研究并分别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完成后,推荐不超过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排序的外,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

第三五条 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支付评标劳务报酬异地评差旅费,对项目复评活动,不重复发放评标劳务报酬。

 

第七 标、中标合同签订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服务平台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评标报告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无需评标或由评标评审委员会直接定标的项目不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根据评标评审委员会出的书面报告和荐的中标候选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应当科学、规范、透

三十 采购人应自定标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中标人,中标公告不得少于一日

第三十九条 标公结束且无尚未处理的异议后,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供应商

第四 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或者被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规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评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重新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重新确定中标,应行公示、通知、公告。

第四十一条 服务平台建立专家诚信评价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自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之日起日内合同扫描件上传至服务平台系统,鼓励采购人和中标人利用服务平台系统签订电子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涉密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明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四十三条 确定成交候选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围候选人供应商的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所有供应商的保证金。

非由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应在采购人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采购项目流标的,应在确定流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供应商的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 现金方式并且由服务平台代收的,服务平台根据采购人申请退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应自觉维护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诚信参与采购活动,依法履行采购合同和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标的。

 

第八 疑处理

第四十六条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人对采购活动(包括招标、投、开、评、中标以及签合同)合法合规性,通过服务平台进行质疑

第四十七条 供应商登录服务平台系统进行网上质疑,采购人、服务平台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第四十八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开评过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服务平台系统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对采购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提出

(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之前提出

(三)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五)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

第四十九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第五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通过服务平台系统提交质疑,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质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三)事实依据;

(四)必要的法律依据。

第五十一条 评标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评审委员会答复质疑。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三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服务平台系统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第五十三条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及电子签章。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五十五条 质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文件材料均应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

 

第九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律法规对采购活动有特别规定的从规定,无相关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

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通过服务平台代采、委采、自采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采购流程。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本规则所称“以”、“以”、“内”、“以”包括本数,所“不”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东营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2101施行。


 附件一:

东营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凭证

No.

该凭内容以进场采购活动中各方主体提供的相文件、信息均系真实、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予以如实、客观记载。

采购

 

目名称

 

目编号

 

段名称

 

段编号

 

组织形式

 

采购方式

 

中标人

 

中标金额

 

签订合同日期

 

审核结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核本次采购交易的行为符合相关程序性规定,特出具此凭

东营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